ESR AR 2021 (CN)

205 E S R 年報 2 0 2 1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21年12月31日 28. 遞延税項(續)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税法》,於中國成立之外資企業向外國投資者宣派之股息須徵收10%之預扣税。此規 定自2008年1月1日開始生效並適於2007年12月31日之後的盈利。倘中國与外國投資者所在司法權區訂㊒ 税務條約,則可能適用較低的預扣税率。因此,本集團須就其於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合資經營企業及 聯營公司就2008年1月1日起產生的盈利所分派的股息須繳納預扣税。 於2021年12月31日,並無就本集團於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及本集團於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須繳納預扣税 的未匯出盈利應付的預扣税確認遞延税項(2020年:無)。董事認為,該等附屬公司及於合資經營企業的 投資不大可能於可見将來分派㊒關盈利。於2021年12月31日,与於中國附屬公司的投資㊒關而並無就此 確認遞延税項負債的暫時差額總額合共約為41,132,000美元(2020年:20,671,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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