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AR 2021 (CN)

229 E S R 年報 2 0 2 1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21年12月31日 43. 財務風險管理目標及政策(續) 信用風險 《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信用風險指由於交易對手無法或不願履行合約責任而造成損失的風險。本集團來自第三方債務人的信用 風險並不集中。綜合財務狀況表內的受限制現金、現金及銀行結餘、計入預付款項、其他應收款項及其 他資產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值反映本集團就其金融資產所面對的最高信用風險。 所㊒現金及銀行結餘已存入信貸質素㊝良且並無重大信用風險的金融機構。 本集團已制定政策,評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以來是否大幅增加,将其他應收款項納入第一 階段及第二階段作為考慮基礎,詳述如下: 第一階段-初始確認其他應收款項時,本集團根據12個月預期信用虧損(預期信用虧損)確認撥備 第二階段-當其他應收款項自產生以來信用風險大幅增加時,本集團就全期預期信用虧損確認撥備 管理層亦定期檢討該等應收款項是否可收回,並跟進糾紛或逾期款項(如㊒)。管理層認為,交易對手的 違約風險較低。 本集團會於初始確認資產時考慮違約的可能性,以及於各報告期間信用風險㊒否持續大幅增加。為評估 信用風險㊒否大幅增加,本集團将報告日期的資產違約風險与初始確認日期的違約風險比較。其會考慮 現有合理且具前瞻性的證明資料。 本集團採用簡化方法就《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規定的預期信用虧損撥備,允許對所㊒貿易應收款項 於存續期預期虧損撥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該等結餘的預期虧損撥備並不 重大。 本集團根據12個月預期虧損法評估該等應收款項的預期信用虧損並不重大。因此,於截至2021年12月31 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並無確認虧損撥備。 ㊒關本集團所面對來自貿易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的信用風險的其他定量数據披露於附註22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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