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 再創高峰 經扩大集團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核数師就經扩大集團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出具的報告 以下為⾹港執業會計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就經扩大集團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編製的報告全文,以供載入本 年報。 Ernst &Young 27/F, One Taikoo Place 979 King’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 Tel : +852 2846 9888 Fax : +852 2868 4432 ey.com 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 太古坊一座27樓 吾等已對ESR Cayman Limited (「貴公司」)董事(「董事」)編製 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貴集團」)未經審 核備考財務資料完成核證工作並作出報告,僅供說明用途。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包括於2021年12月31日的未 經審核備考綜合財務狀況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經審核備考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及相關 附註(「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載於 貴公司所刊發日期為2022年3月24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報 第241至249頁,內容㊒關於2022年1月20日完成收購AR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ARA」,ARA及其附屬公 司統稱「ARA集團」)100%股本(「收購」)。董事編製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依據之適用標準分別載於年報第241 至249頁。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已由董事編製,以說明收購對 貴集團於2021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及對 貴集團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財務表現的影響,猶如交易已分別於2021年12月31日及2021年1月1日進行。作為此過 程之一部分,㊒關 貴集團財務狀況及財務表現之資料乃由董事摘錄自年報所載 貴集團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關ARA集團綜合財務狀況及財務表現之資料乃由董事摘錄自ARA集團的經審 核財務報表。 董事對備考財務資料之責任 董事須負責根據⾹港聯合交易所㊒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4.29段,並參考⾹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 會計指引第7號「編製備考財務資料以供載入投資通函」(「會計指引第7號」)編製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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