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Interim Report 2020 (CN)
3. 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 下文載列我們的股東於 2019 年 10 月 12 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通過決議案而有條件採納的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 計劃的主要條款概要: (i) 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的目的 該計劃旨在向參與者提供獎勵,推動彼等對本公司作出貢獻及使本公司可聘任高質素僱員並吸引或留任 本集團的寶貴人才。 (ii) 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的選定參與者 董事會或其代表全權酌情認為已或將為本集團作出貢獻之個人(即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僱員、執行董 事及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代理或顧問)有權獲授購股權。惟屬於下述居民的人士無權獲 提供或授予購股權,即:所處居住地之法律法規禁止授出、接納或行使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的購 股權,或(董事會或其代表認為)為遵守該地之適用法律法規而排除有關人士屬必要或合適的。 (iii)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可能發行的股份類別 普通股 (iv) 最高股份數目 因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行使購股權而可能發行的股份數目為 303,658,464 股, 即不超過全球發售完成時已發行股份的 10% 。 (v) 承授人可獲授權益上限 除非取得股東批准,否則於任何 12 個月期間,因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 權計劃向每名選定參與者授出及將予授出的購股權(包括已行使及尚未行使購股權)獲行使而發行及將 予發行的股份數目,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數目的 1% (「 個人上限 」)。 (vi) 績效目標 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並無列出可行使購股權前須達致的績效目標。然而,董事會或其代表可全權 酌情規定可行使購股權前須達致的績效條件,作為任何購股權的部分條款及條件。 (vii) 認購價 於行使購股權時,根據購股權認購每股股份應付之金額(「 認購價 」)由董事會釐定,但不得低於下列各項 中最高者: (a) 股份於授出日期在聯交所發出的每日報價表所列明的收市價; (b) 股份於緊接授出日期前五個營業日在聯交所發出的每日報價表所列的平均收市價;及 (c) 股份面值。 26 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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