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IR 2021 - CN
ESR 中期報告 2021 33 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 4. 長期獎勵計劃 下文載列我們的股東於 2021 年 6 月 2 日(「 採納日期 」)召開的股東週年大會採納及批准的長期獎勵計劃(「 長期 獎勵計劃 」)的主要條款概要: (i) 目的 長期獎勵計劃旨在吸引技術熟練及經驗豐富的人員,鼓勵彼等留任本集團及激勵彼等為本集團日後發 展及壯大而努力,方式為向彼等提供獲取本公司股權之機會。 (ii) 可參與之人士 合資格參與長期獎勵計劃之人士包括董事會全權酌情認為已或將為本集團作出貢獻之本公司或其附屬 公司之僱員、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代理或顧問(「 參與者 」)。參與者可由董 事會全權酌情決定接受長期獎勵計劃項下之獎勵。接納根據長期獎勵計劃授出獎勵(「 獎勵 」,根據長 期獎勵計劃授予參與者的受限制股份單位及╱或績效股份單位獎勵,倘為績效股份單位(「 績效股份單 位 」),即根據長期獎勵計劃及相關授出函件所載若干條款及條件(包括基於績效之歸屬條件)收取股份 (或現金款項)之或然權利;受限制股份單位(「 受限制股份單位 」),即根據長期獎勵計劃及相關授出函 件所載若干條款及條件(包括基於績效之歸屬條件)收取股份(或現金款項)之或然權利)之要約之每一 名參與者為「承授人」。 (iii) 管理 長期獎勵計劃將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正式授權之委員會)管理。董事會就長期獎勵計劃或其詮釋或影響 所產生之所有事項作出之決定為最終決定,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本公司亦可委任一名專業受託人協助管理及歸屬獎勵。在公司法及《上市規則》允許的範圍內:本公司 可: (a) 向受託人配發及發行股份,於授出之獎勵歸屬前將由受託人持有,及於歸屬後,則用於償付獎勵; 及╱或 (b) 指示及促使受託人於市場購入股份,以便於歸屬時償付獎勵。在公司法的允許範圍內,本公 司將以董事會全權酌情決定的任何方式為受託人提供足夠資金,以使受託人能夠履行其有關管理及歸 屬獎勵的責任。 (iv) 期限 長期獎勵計劃將於採納日期起計十年有效,於該期間後,概不得授出任何獎勵,但長期獎勵計劃之條 文將於可令任何已授出獎勵歸屬的範疇內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十年期間授出之獎勵將於期限結束後 根據其授出條款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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