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S R G R O U P L I M I T E D 中期報告 2 0 2 2 25 (b) 除非繼任公司取得控制權並按經濟等同条款将一級僱員持股計劃下的購股權交換為新購股 權,否則任何人士取得本公司的控制權(即取得行使本公司50%以上控制權的權利); (c) 以同行買賣或向第三方出售的方式出售全部或絕大部分本公司股份; (d) 透過一項或多項交易出售本公司全部或絕大部分業務; (e) 高級經理向其提供服務的項目公司或本集團成員公司的全部或絕大部分股份,或高級經理 受僱的項目公司或本集團成員公司的全部或絕大部分股份(如適用)以同行買賣或向第三方 銷售的方式出售,或高級經理向其提供服務的項目公司或本集團成員公司的全部或絕大部 分業務出售,或相關高級經理受僱的項目公司或本集團成員公司的全部或絕大部分業務出 售;或 (f) 本公司㊒償債能力清盤。 (xi) 購股權失效 除購股權任何㊕定条件另行指定的日期外,尚未行使購股權将於下列最早者失效: (a) 2016年1月20日(即e-Shang Cayman Limited、ESR Singapore Pte. Ltd.及Redwood Asian Investments Ltd.根據2016年1月的合併協議完成合併日期)起計滿十週年之日; (b) 法院批准本公司与股東所達成允許行使購股權的債務重整或償債安排之日起計六個月屆滿 當日; (c) 通過本公司自動清盤(為進行重組或合併或因其他㊕定情況而清盤除外)的㊒效決議案; (d) 法院頒佈指令要求本公司清盤(為進行重組或合併或因其他㊕定情況而清盤除外)起計一個 月屆滿當日; (e) 參与者因法律的施行而被剝奪購股權的法定或實益擁㊒權,或作出或遺漏任何事宜緻使參 与者被剝奪或被宣告破產;或 (f) 參与者違反一級僱員持股計劃的轉讓限制。 ㊒關向Laurels授出的購股權(「Laurels購股權」)及向紅木谘詢授出的購股權(「紅木購股權」),於 歸屬期內,倘本集團㊒關董事或僱員(於各情況下為「相關僱員」): (a) 於Laurels購股權或屬於㊒關董事的紅木購股權(「相關購股權」)授出日期起三年內辭任或非 因下述情況不再受聘,相關購股權持㊒人可保留截至終止僱用當日已歸屬的相關購股權; (b) 因故被解聘或發生其他㊕定事件(包括違反相關服務協議),未行使的相關購股權将被沒收 (惟若干例外情況除外);或 (c) 被無故解聘而不再受聘,相關購股權将悉数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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