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審閱報告 41 E S R G R O U P L I M I T E D 中期報告 2 0 2 2 Ernst & Young 27/F, One Taikoo Place 979 King’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 太古坊一座27樓 Tel 電話:+852 2846 9888 Fax 傳真:+852 2868 4432 ey.com 緻ESR Group Limited股東 (前稱ESR Cayman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限公司) 緒言 本核数師已審閱列載於第42頁至第94頁的中期財務資料,其包括ESR Group Limited (「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貴集團」)於2022年6月30日的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与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的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 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說明附註。⾹港聯合交易所㊒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關中期財務 資料之報告須根據其㊒關条文以及由國际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际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國际 會計準則》第34號」)而編製。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國际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及列報本中期財務資料。我 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閱,對本中期財務資料作出結論,並根據雙方協定的委聘条款,僅向董事會(作為一 個團体)作出我們的報告,並不為任何其他目的。我們並不就本報告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義務或接 受任何責任。 審閱範圍 我們已根據⾹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港審閱委聘準則》第2410號「實体的獨立核数師審閱中期財務資料」進行 審閱。審閱中期財務資料包括主要向負責財務和會計事宜的人員進行查詢,並應用分析和其他審閱程序。審閱 的範圍遠較根據⾹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範圍為小,故不能令我們可保證我們将得悉在審計中可能發現的所 ㊒重大事項。因此,我們並無發表任何審計意見。 結論 按照我們審閱的結果,我們並無發現任何事項,令我們相信中期財務資料在各重大方面未㊒根據《國际會計準 則》第34號而編製。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港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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