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報告 2022

51 E S R G R O U P L I M I T E D 中期報告 2 0 2 2 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2.2 會計政策及披露之變動(續) 經修訂《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的性質及影響描述如下: (a) 《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的修訂本以2018年6月發佈財務報告概念框架的提述取代編製及呈列財 務報表的框架的先前提述,而無需重大改變其要求。該等修訂亦爲《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增 加確認原則的例外,實体可參考概念框架釐定資產或負債的構成要素。該例外情況規定,對於單 獨而非於業務合併中承擔且屬於《國际會計準則》第37號或國际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詮釋第21號 的負債及或然負債,採用《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的實体應分別提述《國际會計準則》第37號或 國际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詮釋第21號,而非概念框架。此外,該等修訂澄清或然資產於收購日 期不符合確認資格。本集團已就於2022年1月1日或之後發生之業務合併前瞻性應用該等修訂本。 由於在此期間發生的業務合併中不存在修訂本範圍內的或然資產、負債及或然負債,該等修訂本 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及表現並無構成任何影響。 (b) 《國际會計準則》第16號的修訂本禁止實体從物業、廠房及設備成本中扣除資產達到管理層預定的 可使用狀态(包括位置与条件)過程中產生的全部出售所得款項。相反,實体須将出售任何㊒關項 目的所得款項及成本計入損益。本集團已就於2021年1月1日或之後可供使用之物業、廠房及設備 項目追溯應用該等修訂本。由於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後,在使物業、廠房及設備達緻可供使用狀 态的過程中並無出售任何產生的項目,故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構成任何影 響。 (c) 《國际會計準則》第37號的修訂本澄清,就根據《國际會計準則》第37號評估合約是否屬虧損性而 言,履行合約的成本包括与合約直接相關的成本。与合約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履行該合約的增量 成本(例如直接勞工及材料)及与履行合約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分配(例如分配履行合約所用物業、 廠房及設備項目的折舊開支以及合約管理与監督成本)。一般及行政費用与合約並無直接關係, 除非合約明確向對方收費,否則将其排除在外。本集團已於2022年1月1日就其仍未履行所㊒義務 之合約前瞻性應用該等修訂本,惟並無識別任何虧損性合約。因此,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之財務 狀況或表現並無構成任何影響。 (d) 《國际財務報告準則》2018年至2020年年度改進載列《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國际財務報告準 則》第9號、《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随附之說明性⽰例及《國际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訂本。預 計適用於本集團的該等修訂本詳情如下: • 《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澄清於實体評估是否新訂或經修訂金融負債的条款 与原金融負債的条款存在實質差異時所包含的費用。該等費用僅包括借款人与貸款人之間 已支付或收取的費用,包括借款人或貸款人代表其他方支付或收取的費用。本集團已就於 2022年1月1日或之後修訂或交換之金融負債前瞻性應用該等修訂本。由於本集團之金融負 債於該期間並無修訂,故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構成任何重大影響。 • 《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刪除《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随附的說明性⽰例13中 ㊒關租賃改良的出租人付款說明。此举消除於採用《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關租賃激 勵措施处理方面的潜在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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