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Group AR2023 eBook CH

董事會報告 ESR Group Limited 年報2023 101 (iii) 管理 長期獎勵計劃將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正式授權之委員會)管理。董事會就長期獎勵計劃或其詮釋或影 響所產生之所有事項作出之決定為最終決定,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本公司亦可委任一名專業受託人協助管理及歸屬獎勵。在公司法及《上市規則》允許的範圍內:本公 司可:(a)向受託人配發及發行股份,於授出之獎勵歸屬前將由受託人持有,及於歸屬後,則用於償 付獎勵;及╱或(b)指示及促使受託人於市場購入股份,以便於歸屬時償付獎勵。在公司法的允許範 圍內,本公司將以董事會全權酌情決定的任何方式為受託人提供足夠資金,以使受託人能夠履行其 有關管理及歸屬獎勵的責任。 (iv) 期限 長期獎勵計劃將於採納日期起計十年有效,於該期間後,概不得授出任何獎勵,但長期獎勵計劃之 條文將於可令任何已授出獎勵歸屬的範疇內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十年期間授出之獎勵將於期限結 束後根據其授出條款繼續有效。 (v) 授出獎勵 董事會可按其不時釐定之形式發出通知(「授出函件」)向參與者授出獎勵,要求參與者承諾按授出條 款持有獎勵,並受長期獎勵計劃條款及條件約束。授出函件應訂明(其中包括)任何歸屬條件、相關 歸屬時間表及適用歸屬日期。本公司可要求承授人向本公司匯款1.00港元(或董事會可能指定的另一 貨幣的等值金額)作為授出的代價。 (vi) 時間限制 本公司於發生價格敏感事件後或作出影響價格敏感事件之決定後,本公司不得向任何參與者授出任 何獎勵,直至該價格敏感資料已按《上市規則》的規定公佈或披露。具體而言,本公司於緊接以下各 項(以較早者為準)前一個月起: (a) 董事會就批准本公司任何年度、半年度、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業績(無論《上市規則》規定與否) 的會議日期(即根據《上市規則》最先知會聯交所的日期);及 (b) 本公司須根據《上市規則》刊發任何年度或半年度業績公告,或刊發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業績 公告(無論《上市規則》規定與否)的最後期限; 直至有關業績公告年度刊發日期止期間內不得授出任何獎勵,倘向董事授出,不得於下列期間授出 獎勵: (a) 不論上文第(vi-a)及(vi-b)段所述,於緊接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60日或(倘為較短者)相關財政年 度結束至業績刊發日期止期間;及 (b) 緊接季度業績(如有)及半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30日或(倘為較短者)相關季度或半年度期間結 束至業績刊發日期止期間。 策略報告 企業管治 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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