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報告 ESR Group Limited 年報2023 103 (x) 公司事件 x.i. 倘: (a) 倘向全體股份(或除要約人及╱或任何由要約人控制的人士及╱或任何與要約人聯合或一致 行動之人士以外之所有股東)提出全面收購要約(不論以併購要約、股份購回要約或計劃安排 或類似之其他方式),則本公司將竭力促使該要約延展至所有承授人(按相同條款並作必要調 整,並假設彼等將成為股東)。倘按適用法律及監管規定獲批准之有關要約,成為或宣佈為 無條件,則獎勵將按下文第x.ii.段於董事會列明之日期全部或部分歸屬。尚未歸屬之獎勵之所 有部分將即刻失效;或 (b) 倘本公司向其股東發出通告召開股東大會,以考慮或酌情批准本公司自願清盤的決議案或法 院頒佈將本公司清盤之命令,本公司須於通過決議案或頒令當日向所有承授人發出有關通知。 董事會全權酌情決定,任何尚未歸屬獎勵之部分將於緊接有關決議案通過前全部或部分提前 歸屬(於承授人通知內列明),則承授人將與股東享有同等權利,可於清盤時自可分派資產中 收取款項,金額相當於就上述選擇所涉及股份應收取之款項。任何並未提前歸屬之獎勵的部 分將即刻失效;或 (c) 倘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或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不時修訂)(「公司法」), 本公司及其股東或債權人就本公司重組或與任何其他一間或多間公司合併的計劃而建議訂立 債務重組協議或債務償還安排,則本公司須於向本公司全體股東或債權人寄發大會通告以審 議有關債務重組協議或債務償還安排同日,向所有承授人發出通知(連同有關本第x段條文存 在之通知),尚未歸屬獎勵的任何部分隨即可於緊接相關法院就審議該債務重組協議或債務 償還安排而指示召開會議日期前一日的任何時間全部或部分提前歸屬。待有關債務重組協議 或債務償還安排生效後,所有獎勵(以尚未提前歸屬者為限)將即刻失效。董事會將竭力促使 因第x.i(c)段項下之獎勵歸屬(或其任何部分)而發行之股份將就有關債務重組協議或債務償還 安排而言,構成本公司於有關債務重組協議或債務償還安排生效日期之已發行股本之一部分, 而該等股份於所有方面將受債務重組協議或債務償還或安排所規限。倘因任何理由有關債務 重組協議或債務償還安排並未獲相關法院批准(不論是根據提呈予法院之條款或按有關法院 可能批准之任何其他條款),則承授人之權利將自法院發出有關命令之日起全面恢復,且事 先提前歸屬及失效的所有獎勵將予以恢覆,且該等獎勵將繼續按先前歸屬計劃予以歸屬(惟 須受計劃之其他條款規限),猶如本公司並無提出該債務重組協議或債務償還安排,且承授 人不得因上述提前歸屬、失效及恢覆而招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高級職 員提出申索。 策略報告 企業管治 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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