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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報告 104 團結的力量 x.ii. 任何獎勵所涉及之股份數目將根據第x段(如有)予以提前歸屬或歸屬,有關歸屬日期將由董 事會全權酌情釐定,並經參考以下因素,可能包括(a)於有關事件發生時,歸屬之任何表現或 其他條件獲達成之程度;及(b)於有關事件發生之時,自授出日期起至正常歸屬日期止期間屆 滿之比例。 (xi) 最高股份數目 根據長期獎勵計劃可能授出獎勵所涉及之最高股份數目(「最高數目」,與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 權計劃將予授出之任何購股權所涉及之最高股份數目匯總)相當於採納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即 總計306,004,506股股份)。 於2023年6月7日,本公司的股東已於2023年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修訂長期獎勵計劃的若干條款,其 中包括根據此計劃可予配發及發行或轉讓的股份總數上限與根據其他計劃可予配發及發行或轉讓的 股份數目上限的總和不得超過(a)2023年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即219,688,481股股 份;或(b)新批准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計劃授權上限」)。根據此計劃可向服務供應商配發及 發行或轉讓的股份總數上限與根據其他計劃可向服務供應商配發及發行或轉讓的股份數目上限不得 超過(a)2023年股東週年大會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即43,937,696股股份;或(b)新批准日期已發行股 份總數的1%(「服務供應商分項上限」)。 於本報告日期,長期獎勵計劃項下可供發行的股份總數為816,760股,佔於本報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 股本約0.02%。 (xii) 承授人可獲授權益上限 除非取得股東批准,否則於任何12個月期間,因根據長期獎勵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向 每名選定參與者授出及將予授出的獎勵(包括已行使及尚未行使購股權)獲歸屬而發行及將予發行的 股份數目,不得超過個人上限(即已發行股份數目的1%)。 (xiii) 更新最高股份數目 xiii.i. 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批准,最高股份數目可能會增加或「更新」至最多為有關股東批准當日已 發行股份的10%,包括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將予授出之購股權所涉及之最高股份數目, 且本公司可於股東大會上獲得其股東的獨立批准,允許授出獎勵,導致所授出所有獎勵所涉 及之股份數目超過最高股份數目,惟該等獎勵僅向本公司於尋求股東批准之前特別指定之參 與者授出。 xiii.ii. 為免生疑,(a)於計算是否超過最高股份數目時,根據相關計劃之條款已失效或以作出現金付 款之方式償付之長期獎勵計劃項下之獎勵及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權將 不計入在內;及(b)倘最高股份數目根據本第xii段予以增加或更新,在此之前根據長期獎勵計 劃授出之獎勵或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權(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相關計劃 尚未行使、已註銷及已歸屬者)就計算是否超過新最高股份數目而言將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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