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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的力量 176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23年12月31日 10. 所得稅開支(續) 年內,於中國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須按25%(2022年:25%)的稅率繳納中國所得稅。 其他地區估計應課稅利潤之稅項按本集團經營所在各司法權區之現行稅率計算。 於本公司及其大部分附屬公司所在司法權區之適用稅率計算之稅前利潤適用之稅項開支與按實際稅率計 算之稅項開支之對賬如下: 2023年 2022年 千美元 千美元 稅前利潤 394,238 815,125 按法定稅率計算的稅項 99,198 177,391 合資經營企業及聯營公司應佔虧損╱(利潤) 5,595 (28,731) 無須課稅收入 (29,908) (62,194) 不可扣稅開支 23,788 12,080 預扣稅影響 26,193 75,477 未確認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220 5,066 調整以前期間即期稅項 (5,760) (3,302) 動用過往期間未確認的稅項虧損 (692) (37) 未確認稅項虧損 7,358 7,742 本期確認的前期稅項虧損 (112) (426) 其他 302 950 稅項支出 126,182 184,016 年內,分佔合資經營企業及聯營公司稅項5,595,000美元(2022年:28,731,000美元)計入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 收入表內的「分佔合資經營企業及聯營公司利潤及虧損淨額」。 第二支柱所得稅 如附註2.2(d)所述,本集團已應用強制性豁免,以確認及披露有關第二支柱所得稅相關遞延稅項資產及負 債的資料,並將第二支柱所得稅在發生時作為當期所得稅進行會計處理。第二支柱立法尚未在新加坡(公 司被視為稅務居民的司法管轄區)頒佈。然而,當局已宣佈第二支柱規則將於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根據 該立法,ESR集團有責任就其每個司法管轄區第二支柱有效稅率與最低稅率15%之間的差額繳納補足稅。 第二支柱立法已在本集團經營所在的某些司法管轄區頒佈或實質頒佈,該立法將於2024年1月1日開始的本 集團財政年度生效。由於第二支柱立法在報告日期尚未生效,ESR集團目前沒有相關的稅務風險。 本集團仍在評估第二支柱所得稅的潛在風險。目前尚不清楚或無法合理估計第二支柱所得稅的潛在風險(如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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