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欣然提呈本企業管治報告,當中載列有關本集團所採納及遵守的企業管治常規的討論。 企業管治常規 本集團承諾實現高水平的企業管治標準,以保障其持份者利益。本公司已應用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附錄C1第2部 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的原則,根據企業管治守則的原則經營其業務,並於本公司的管治框架內強 調該等原則。董事認為,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年度」)內,本公司一直遵守企業管治守則載列的所有 守則條文。 董事會 董事會的組成 於本年度及於本年報日期,董事會的組成如下: 執行董事 沈晉初先生(集團聯合創始人兼聯席首席執行官) Stuart GIBSON先生(集團聯合創始人兼聯席首席執行官) 非執行董事 Jeffrey David PERLMAN先生(董事會主席) Charles Alexander PORTES先生(集團聯合創始人) 胡偉先生(於2023年6月7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 林惠璋先生 趙國雄博士 Rajeev Veeravalli KANNAN先生 Joanne Sarah MCNAMARA女士(於2024年1月1日獲委任) 獨立非執行董事 Brett Harold KRAUSE先生 Simon James MCDONALD先生 劉京生女士 藍秀蓮女士 郭瑋玲女士 董事履歷載於本年報「董事會」一節。董事會成員之間概無財務、業務、家族或其他重大或相關關係。 主席及首席執行官 本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非執行董事Jeffrey David Perlman先生負責制定策略方向及對本集團的管理及營運進行高層 次監督。 首席執行官之角色由執行董事、集團聯合創始人兼聯席首席執行官沈晉初先生與執行董事、集團聯合創始人兼 聯席首席執行官Stuart Gibson先生共同擔任。聯席首席執行官負責管理及進行本集團業務、整體風險管理及日常 業務營運。 董事會管理與本公司日常業務管理在董事會主席及聯席首席執行官之間有明確劃分,確保董事會在行使權力及 決策過程中存在制衡機制。 非執行董事的任期 各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為期三年,除非發出一個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 企業管治報告 64 團結的力量
RkJQdWJsaXNoZXIy MTIwODcx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