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報告 98 團結的力量 3. 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 下文載列我們的股東於2019年10月12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通過決議案而有條件採納的首次公開發售後購 股權計劃的主要條款概要: (i) 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的目的 該計劃旨在向參與者提供獎勵,推動彼等對本公司作出貢獻及使本公司可聘任高質素僱員並吸引或 留任本集團的寶貴人才。 (ii) 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的選定參與者 董事會或其代表全權酌情認為已或將為本集團作出貢獻之個人(即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僱員、執 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代理或顧問)有權獲授購股權。惟所處居住地之法律 法規禁止授出、接納或行使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之購股權,或董事會或其代表認為,為遵守 該地之適用法律法規而排除有關人士屬必要或合適的該有關人士無權獲提供或授予購股權。 (iii)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可能發行的股份類別 普通股 (iv) 最高股份數目 因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行使購股權而可能發行的股份數目為303,658,464 股,即不超過全球發售完成時已發行股份的10%。 於2023年6月7日,本公司的股東已於2023年股東週年大會(「2023年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修訂首次 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的若干條款,其中包括根據此計劃可予配發及發行的股份總數上限與根據其 他計劃可予配發及發行或轉讓的股份數目上限的總和不得超過(a)2023年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 份總數的5%,即219,688,481股股份;或(b)新批准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計劃授權上限」)。根 據本計劃可向服務供應商配發及發行的股份總數上限與根據其他計劃可向服務供應商配發及發行或 轉讓的股份數目上限不得超過(a)2023年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即43,937,696股股份; 或(b)新批准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服務供應商分項上限」)。 於本年報刊發前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項下可供發行的股份總數為 18,228,200股,佔本年報刊發前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0.43%。 (v) 承授人可獲授權益上限 除非取得股東批准,否則於任何12個月期間,因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 購股權計劃向每名選定參與者授出及將予授出的購股權(包括已行使及尚未行使購股權)獲行使而發 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數目,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數目的1%(「個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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