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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眾志成城 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 (viii) 績效目標 長期獎勵計劃項下授出的績效股份單位的歸屬須待達成授出函件所載目標績效條件後,方可作實。 績效條件包括旨在推動本集團長期價值創造的市場及非市場目標,使參與者利益與本公司股東的利 益一致。可能適用的績效條件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股東總回報、資本回報、每股盈利、EBITDA及管 理的總資產。績效條件於各績效期初設立,並每年檢討以確保該等條件仍然有關。董事會可自行酌 情更改、豁免或修訂任何績效條件或設立與授出函件所訂明者不同的績效條件,惟以相關法律或監 管規定允許者為限。 概無績效條件適用於長期獎勵計劃項下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單位。 (ix) 償付獎勵 在長期獎勵計劃的條款及各份獎勵適用的特定條款的規限下及根據該等條款,獎勵將於授出函件訂 明的日期(「歸屬日期」)歸屬。倘獎勵的歸屬須待達成基於表現、基於時間及╱或其他條件達成後方 可作實,倘該等條件未達成,則尚未歸屬的相關股份部分所涉及的獎勵將自動失效。 董事會可全權酌情決定於長期獎勵計劃下授出或將授出的所有或任何部分獎勵能否於以配發及發行 或轉讓股份方式歸屬時償付或以現金款項償付(「現金款項」)。就長期獎勵計劃而言,該款項指本公 司於獎勵歸屬時以現金代替股份之方式按A x B之公式向參與者作出之付款,其中A=已歸屬之獎勵所 涉及之股份數目;及B=股份於相關歸屬日期於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列之股份收盤價。任何相關決定 均可根據具體情況或一般於所涉獎勵之授出日期或相關歸屬日期或前後任何時間作出,且董事會須 向相關承授人通知相關決定。獎勵將由本公司全權酌情決定於相關歸屬日期當日或之後盡快且無論 如何不遲於相關歸屬日期後30日內,以下列方式償付: (a) 本公司向承授人配發及發行入賬列為繳足之有關數目的股份;或 (b) 本公司指示及促使受託人向承授人轉讓有關數目的股份;或 (c) 本公司支付或促使支付現金付款(且本公司可酌情決定以港元或承授人當地貨幣等額金額(按 本公司可酌情決定之匯率基準轉換)支付或促使支付現金付款。 (x) 股份附帶權利 於所授出股份配發及發行或轉讓予承授人之前,承授人不享有有關股份所涉及的權利,包括與該等 股份的任何股息或分派有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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